纪法小课堂系列九
【案例一】检测报告弄虚作假、检测人员轮流收红包
2019年8月,有群众向溧阳市纪委监委派驻住建局纪检监察组反映:“住建局下属的国有企业江南工程检测有限公司,部分工作人员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且存在吃拿卡要现象?!?/span>
经查,2017年10月至2019年8月,江南工程检测有限公司12名工作人员,多次在工作期间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和有价证券,未登记交公,用于个人消费,且个别工作人员还存在违规出具检测报告、弄虚作假等问题。
2020年初,江南工程检测有限公司7名合同制员工受到组织处理,1名工作人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名工作人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名工作人员受到政务警告处分,涉案款物被收缴。同时,派驻纪检监察组启动一案双查,对负有领导责任的1名局分管领导、2名公司副总经理给予通报批评,对公司总经理给予诫勉谈话。
检测报告弄虚作假、检测人员轮流收红包,荒唐可笑的“潜规则”背后,严重受损的是国有企业形象及政府部门公信力。
【纪律红线】《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九十七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九条 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江南工程检测有限公司部分党员干部在工作中收受服务对象有价证券和礼品,不登记交公,违规出具检测报告,其行为违反了廉洁纪律、工作纪律。
【案例二】刁难办事企业,违反群众纪律
广西北海市合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工程管理股负责人吴伟华违反群众纪律,在办理项目审批服务中,漠视群众利益,刁难办事企业,形似把关负责实则做“拦路虎”,损害营商环境问题,被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2020年6月,合浦县引进廉城医院项目,在县中医医院旧址上重新装修利用。廉城医院作为项目投资方,向县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业务窗口申请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窗口业务员李俊桦因业务不熟,当天收下材料后未明确答复,于第二天将材料交由吴伟华审核。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廉城医院多次主动到吴伟华办公室对接咨询,但吴伟华在明知法律规定建设单位可以申请领取《建筑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凭个人主观意愿要求廉城医院必须以土地使用权人合浦县中医医院名义提出申请,但过后又同意以廉城医院为申请人的最初做法,导致廉城医院多次往返补办申请材料,直至2020年7月8日仍未被受理,延误了项目建设,严重损害营商环境。
2020年7月,吴伟华受到政务记过处分,调离现任岗位,安排到乡镇工作;李俊桦被给予批评教育处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何本业、局长杨朝杰、副局长刘良茂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上述问题负有领导责任,分别受到诫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被责令向县委作出书面检查。
吴伟华在明知廉城医院符合申请人条件的情况下,对其正当要求置若罔闻,仅凭个人主观意愿提出额外要求,导致廉城医院多次往返补办申请材料。本应“一次受理”却“多番刁难”,像吴伟华这样利用手中的公权力人为“使绊子”、设障碍,依仗的是群众办事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暴露的是服务群众意识的淡薄和耍特权的官僚主义作风。
【纪律红线】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二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
(二)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
(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
(四)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五)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
(六)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
在乡村振兴领域有上述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八条对“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故意刁难、吃拿卡要的”作出“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开除”的处分规定。
吴伟华受到政务记过处分给党员干部提了个醒:在严肃的纪律面前,刁难群众就是“为难”自己。不顾惜党员形象,没一点干部样子,手握人民赋予的权力却不为人民办事,纪律的板子迟早要打到自己身上。